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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一、 基本原则
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 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 组织架构
明确建立审核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

四、 审查人员职责
1. 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用户内容进行记录并做出修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4. 负责保管审核记录;

五、 审查流程
1. 初次审核:甄别UGC内容,确定UGC内容不包含审核标准明文规定禁止内容;
2. 二次审核:对于已经通过初次审核的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确认UGC内容是否为平台主体内容。
3. 根据初次审核二次审核结果做出是否上线判断。
4. 审核流程图。
审核流程图
六、 审查标准
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七、 责任追究
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拒不处理/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并且按照规定处理/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 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八、 跟帖评论: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3)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4)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5)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8)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九、 应急响应机制: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
我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审人员每天8:00-24:00时到岗值班,手机24小时待岗;自审和其他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综合办负责统筹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2、明确管理责任
审查管理纳入日常审核业务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负责人。
3、强化动态监控
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排查隐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联系网站后台,采取应对措施。如发现信息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严重违规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
5、加强培训
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审核人员政治觉悟、审核人员素质和把关能力。将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起来,增强信息敏感度。